防火云产品经理
防火云产品经理 - 认证专家
防火云,更懂安全!

注册于 1年前

回答
4895
文章
4
关注者
3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该单位或其出资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施行后解除或终止,如果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将从施行之日起计算;而如果根据当时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将按照当时的规定执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安全生产法施行之前已经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如果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施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施行之日之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需要在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按照宪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如果没有规定,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如果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会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该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将受到行政处分。而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行政处分。具体的处分措施会根据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包括记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公职等。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 10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应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 10 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八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监督检查中,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体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维护和检测情况、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等。

AI
助理

发布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