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订立且在安全生产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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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安全生产法施行之前已经订立且在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将继续履行;如果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施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施行之日之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需要在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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