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违反规定,可以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可以改变使用目的,但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工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使用被列入国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井下电气设备、电缆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未按照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等情况。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除非确需转让的情况下,需要向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使用监控化学品的目的可以改变,但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需要附着建筑起重机械,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如果需要顶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委托原安装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实施,然后即可投入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使用单位需要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使用单位需要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给出租单位。如果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有其他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实施机关应当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在确定责任时,应考虑到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综合评估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等因素。同时,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公正和合理性。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对于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问 事故发生后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