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有哪些权力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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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文本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具有以下权力和措施: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或隐匿。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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