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消除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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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五十八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停止执行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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