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谁申请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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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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