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哪些统计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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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 日前和下一年 1 月 31 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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