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将会受到什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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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如果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导致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将对政府主要领导人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于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机构的正职负责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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