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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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都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如果发现所报告的事故隐患需要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立即移送该部门并记录备查。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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