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在国家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承载人身安全和相关设备的设备。它们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殊的管理和安全措施。特种设备还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