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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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评价结果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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