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否需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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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进行登记,否则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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