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出口业务可以由哪些单位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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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可以从事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和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进出口业务。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这类进出口业务。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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