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
公证遗嘱是指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要求包括: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应急预案,并为交通工具和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单位还应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场所的安全,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时,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时,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时,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便相关部门能够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解决问题。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依法改正: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进一步对该单位进行处理。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且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上述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问 如何申请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