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约被撤销后还可以再次发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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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特定情形之一的除外。如果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或者受要约人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那么要约就不能再次发出。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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