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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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在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其他法定受送达人。送达时应当有送达回执,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如果直接送达确有困难,可以采用挂号邮寄送达、委托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代为送达等方式。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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