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需要做出怎样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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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会,并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可以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延期1次。如果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且未说明理由,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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