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决定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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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如果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停业等决定,并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配合有关单位的配合。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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