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对特大安全事故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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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发生负有责任。如果发生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防范和处理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的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将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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