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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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具体的查处措施将根据隐患的性质和程度而定,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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