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什么样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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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这个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参加的人员包括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等。会议的目的是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AI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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