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的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的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3.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11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10.1烟火药制造作业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作业目录中的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试合格标准为百分制,60分及格。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监督检查参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是指专门从事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出租业务的单位。根据监督检查规定,特种设备出租单位应遵守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出租的特种设备符合安全标准,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时不会发生事故。监督检查包括随机抽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等方式,以确保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的合规运营。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实施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用单位应当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并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免除或减轻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的责任是无效的。对于这种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会受到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会受到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 特种作业目录中的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