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调查人员有权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证人和当事人有义务如实提供火灾相关情况,并有权提出事实、理由或证据。证人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相关记录上注明。
火灾现场调查人员有权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证人和当事人有义务如实提供火灾相关情况,并有权提出事实、理由或证据。证人和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相关记录上注明。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火灾事故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并由本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尚未设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其消防监督范围内发生的火灾。
火灾事故调查由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分工负责调查,具体根据火灾情况进行划分:一次火灾死亡十人以上的,重伤二十人以上或者死亡、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受灾五十户以上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死亡一人以上的,重伤十人以上的,受灾三十户以上的,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组织调查;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及时、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非法干预火灾事故调查。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按照程序量取痕迹、物品的位置、尺寸,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封装、标签,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提取的痕迹、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需要进行以下步骤: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录像;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交付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需要对发现、扑灭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可以依法传唤火灾肇事嫌疑人。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遵循火灾现场勘验规则,采取现场照相或录像、录音,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和绘制现场图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
火灾事故调查可以适用简易调查程序,具体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没有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没有放火嫌疑。适用简易调查程序时,一名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并报备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
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情况,排除现场险情,保障现场调查人员的安全,并初步划定现场封闭范围,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婚姻家庭的民事关系是指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中涉及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婚姻家庭的民事关系有一系列规定,包括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度、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保护,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等。
问 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证人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