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时,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如果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有违法所得的,将会被没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或能耗严重超标时,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时,如果发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或使用单位存在重大问题之一,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在检验、检测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法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会受到处罚: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等。对于机构和人员的处罚包括罚款和吊销资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如果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并将监督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的重大问题,需要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县或者市级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需要经过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如果需要变更执业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事故时,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较大事故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事故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调查,并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问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