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废止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5年12月3日公布的《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
被责令限期改正、限期达到要求、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后,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复查:
复查的目的是核实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治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复查意见书是复查结果的正式记录,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依法采取进一步的行政处罚措施。
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可以享受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康复治疗等在内的一系列医疗救治待遇。具体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和交通费等。
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提供有关书证材料的,检查人员可以书面通知被检查单位后补。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对现场监督检查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可以认定为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被吊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在原证书失效后的1年内不得提出新的取证申请。
报警联锁系统是一种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设备系统,它通过监测和控制设备和工艺的运行状态,当发生异常或超过安全标准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证装置的平稳运行和安全生产。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会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隐患,因为报警联锁系统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它可以及时发现和报警处理设备运行异常和危险情况,避免事故的发生。如果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将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危险情况,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保险机构在安全风险评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等服务工作中,要求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配合,并对评估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可在下一投保年度上浮保险费率,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
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赔偿保险金。如果保险机构未及时赔偿保险金,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权请求保险机构赔付。同时,保险机构也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先行支付确定的赔偿保险金。
问 本规定何时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