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的,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而制定的法规。它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根据所在地的属地分级管理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给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给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用人单位需要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申报。以上的申报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进行。
来源链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2-04/27/content_4157.htm)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规定,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将被处罚:
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应当包括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使劳动者知晓工作场所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措施、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健康检查结果等的行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指在工作场所中设置的可以提醒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和文字说明以及组合使用的标识等。
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后,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另外,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http://www.npc.gov.cn/flcaweb/ShowDetails.do?lang=cn&id=4028882)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来说,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伤事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1. 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生的;2. 是因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3. 是在规定的工作场所内发生的。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职工需要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申请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由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通过评估和检查确认事故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问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需要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