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管理规定于2013年8月29日实施。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一些问题和答案。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安全和其他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建筑施工安全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定。
以上是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总结。
参考资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权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信息共享。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
主要负责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是指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已经不存在或者不再满足重大危险源定义条件的单位进行核销。核销的目的是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能够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及时清理不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减少安全风险和管理压力。
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应该根据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评估,依照相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从而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问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由哪些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